公司与公司,公司与个人之间常常会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有可能导致债务人不知到底该还给谁,尤其是经过多次转让的债权,有可能导致最终的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伤。那么债权转让协议怎样解除,如何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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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怎样解除,如何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广东厚道律师事务所吴蓉律师解答: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让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4、债权的转让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转让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禁止利用债权的转让来牟取暴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广东厚道律师事务所吴蓉律师解析:
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现执业广东厚道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婚姻家庭、刑事、债权债务、合同等各类纠纷案件,有丰富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理论结合实践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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