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期间并不能任意约定,比如当事人之间约定保证期间为直至主债务完全履行,这种约定因过分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被视为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能否约定为主债务届满后两年以上呢?
网友咨询:
当事人可否约定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日起两年以上?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金梦薇律师解答:
法律对最长担保时效并没有作规定,只是规定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间的处理。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为债权到期日起两年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二年。
司法者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解释,主要考虑的是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的这种约定,不同于根本没有约定。如果完全认定此种约定的效力,必然造成当事人以事先的约定排除适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结果,使保证人处于一种随时可能承担责任的不确定状态,所以司法解释规定出现此种保证期间的约定,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二年。
金梦薇律师解析: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常常混淆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期间届满也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1、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金梦薇律师自执业以来,工作认真负责,深受当事人好评。擅长婚姻家庭类、刑事辩护类及各种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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