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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能转让给保证人吗?如果可以的话,担保人如何追偿?
薛丽萍律师解析:
原《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应当通知债务人,对于保证人可以不通知,但是保证合同约定禁止转让的除外。但是《民法典》修改了这一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不仅应当关注主合同,还应当关注保证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禁止转让的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人应当将转让债权的通知送达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否则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将不再承担责任。对于因债权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受让债权人损失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薛丽萍律师:执业十几年的资深律师,我是三师: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ATMR心智导师,执业十几年来,一直深耕在婚姻家事领域,把心理学的知识融入到案件中,案件调解率达到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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