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个人债务指的是哪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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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个人债务指的是哪些债务?

时间:2024-07-13 12:34 点击: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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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债务,它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只能由个人财产偿还,另一方没有法定的清偿义务,但当事人自愿清偿的除外。 网友咨询: 夫妻的个人债务指的是哪些债务?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韩绘律师解答: 下列债务应该属于婚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欠的债务,但是其中有用于婚后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的; 5、其他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韩绘律师解析: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财产分配做出约定,来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双方约定,划分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此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处分,优先适用约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韩绘律师简介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诉讼法律业务,民间借贷,婚姻家庭,股权纠纷,人身损害等案件均可咨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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