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计算
医疗事故医疗费标准
医疗事故死亡处理标准
医疗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及赔偿标准问题
北京市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中陪护费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
1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202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