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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到期能辞职吗?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吗?要给单位赔偿损失吗?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期不满就辞职,交违约金吗? 天津德敬律师事务所周亚刚律师解答: 合同没有到期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用人单位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二是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具备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注意违约金数额的限制:一是劳动者违反合同期限,在接受培训后尚未上岗就离职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二是劳动者履行了部分劳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双方协议,旨在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劳动者的经验不足或是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被迫接受不合法的条款。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上没有写工资是否合法? 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李靖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没有写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七项。这意味着合同一定要规定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收入。 在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三年新技师培养计划分解目标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工作,按照我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要求,各地综合分析当地的需要和可能,兼顾当前和长远,本着实施新技师培养计划过程中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全国总体目标和任务,
临近毕业向来是找工作的高峰期,每当接受一份新工作,总要面对许多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比如,试用期签不签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再签?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龙依雯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劳动合同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网友咨询: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吗?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蔡新鹏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者超时劳动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
劳动人事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7年2月28日 <1987>国土(监)字第1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中发<1986>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土地统一管理的会议纪要》(国办发<1987>5号),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统一管理的土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土地管理局是国家统一管理土地的职能部门。原设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农牧渔业部的有关土地管理业
劳动人事部关于废止一批规章文件的通知(1986年12月10日) 根据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第八号、第九号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3〕83号通知要求,我部对国家劳动、人事、编制、军转一级机构自建国以来至一九八三年底公布的法规、规章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属于部一级的六百七十件规章文件(见附件),业已自行失效或另有文件代替,应予正式宣布废止。请接本通知后停止执行,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这次废止的规章文件,只是宣布今后停止执行,不否定本通知发布之前的规章文件的效力。 二、在处理以往工作

劳动仲裁法

2024-07-02
劳动仲裁法基本介绍 劳动仲裁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的法律。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十届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干部、 工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1986年11月11日 劳人薪(1986)102号) 根据中央〔1986〕5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其干部的职务等级和干部、工人的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随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移交地方的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发〔1985〕135号文件和劳人薪〔1986〕65号文件关于军队干部转业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规定精神,根据本人原行政级别和军队职务,直接套改与公
劳动仲裁法司法解释基本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中他处皆简称为《仲裁法解释》”)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对《仲裁法解释》的进步与不足进行学理解读,有利于弄清其在促进仲裁发展层面的积极作用和局限,可为在纠纷解决机制内部更加妥当的理顺诉讼与仲裁的关系提供基点。 劳动仲裁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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