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平台

法律咨询平台 相关话题

TOPIC

车辆换牌照

2024-08-16
车辆如何更换牌照 由于车牌是终身对应一户一车,在车没有进行过户的时候,不允许更换车牌,没有所谓的报停再申请,一辆车要换车牌只能进行过户。 车辆更换牌照后是否需要重新买保险 车辆换牌后不用重新上保险,只需到保险公司变更车牌号即可。具体方法是: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一份变更车牌号的申请书,写明保险单号码、新旧车牌号变化情况,签字或盖章,然后和保险单和行驶证原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根据上述材料出具一张变更车牌号的批单,上面写明车牌号的变化情况,车牌号的变更即完成。需要提醒的是,这张批单在索赔时
在我国,所谓公司,是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那么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有哪些不同? 网友咨询: 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有哪些不同? 辽宁一理律师事务所赵岩律师解答: (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由50名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所缴纳的出资从公司财产中抽回,并保有股东身份的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那么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应该怎么认定?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应该怎么认定?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解答: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 (1)行为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主要犯罪事实包括交通事故的具体过程、事故原因及犯罪对象等方面事实。对于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而言,行为人在事故发生时驾车撞击的是人还是物属关键性的主要犯罪事实,应属犯罪嫌疑人投案后必须如实供述的内容。 网友咨询: 2019年6月5日21时许,余金平酒后驾驶白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堤路1公里处时,车辆前部右侧撞到被害人宋某致其死亡,撞人后余金平驾车逃逸。 经北京民生物证科学司法鉴定所鉴定
企业会因各种原因选择注销。我们都知道,公司注销时间长,手续多,效率低。然而,黑格尔说“存在是合理的”。既然公司取消了它的“存在”,我们就应该理解它而不是“逃避”。那么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所需资料是什么? 网友咨询: 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所需资料是什么?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徐金鹏律师解答: 一、分公司注销程序: 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那么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是什么,有哪些情况? 网友咨询: 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是什么,有哪些情况? 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田应武律师解答: 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有: 1、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
近几年来购买房子的人特别多,在房子越来越成为刚需的现在,如果选择房源,顺利购房尤为重要。 网友咨询: 我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原房主说没有地下室,但是办理过户之后房本中提现了有一间地下室,我们该如何?后来联系得知原房主把地下室卖给别人了,他这种做法是不是涉嫌欺诈。 他可以分开卖么,但是我的房本上有提现,房子和地下室是一个房本,如果房本上没有我就不纠结了, 我现在就是 有一个我有产权的地下室,但是我不能用。他没有分割出去,以后我要卖的话也会给我造成损失。 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杨凤国律师解答: 原房主这种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那么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是什么,条件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是什么,条件有哪些呢? 辽宁承融律师事务所徐清文律师解答: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条件: 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

犯罪对象

2024-08-15
犯罪对象的具体含义 犯罪对象的具体含义如下: 1、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 2、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并且必须能够反映某种客体遭受侵犯作用,如犯罪分子使用的工具,也对之施加了影响,但并不能反映某种社会关系遭受侵犯的状态,不是犯罪对象; 3、是刑法规定的人和物。刑法分则大多数并不明确规定犯罪客体,而是通过规定犯罪对象的方式来表明客体的存在,不是刑法明示的人或物不是犯罪对象。杀人罪的对象是人,杀猪不犯罪。 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一、犯罪客体的含义 1、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即人们在共同生产、生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4月5日4时许,苑宝玉驾驶严重超载的车牌号为××ד豪泺”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北向西行驶至北京市丰台区京开辅路京开高速T30012号灯杆南路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姜某1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被害人姜某1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姜某1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因苑宝玉驾驶机件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