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平台

法律咨询平台 相关话题

TOPIC

公司的建立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是公司的发展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境。一旦公司的某一个资金链出现问题,就会面临破产危机。而公司的资金都是来源于各个其他机构的投资或者贷款,那么公司就面临偿还债务的难题。那么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有哪些,有哪些情况? 网友咨询: 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有哪些,有哪些情况?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陈振馥律师解答: 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如下: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
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想看到的事情,但是不得不否认的是现在每天都在上演这样的悲剧,车祸猛于虎有很大一部分的交通事故都会造成人员伤亡,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司机由于各种原因把伤者带离现场遗弃,导致伤者死亡的,司机将会按照故意杀人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8月7日8时许,刘李娜驾驶鲁Q×××××银灰色“吉利”轿车,与陆凤金一同由南向北行驶至罗庄区滨河西路与湖北路交汇处北50米处时,将驾驶红色比德文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该处的罗庄区罗庄街道小山后村村民上官相发撞伤。后陆凤金、刘李娜将上官相

离婚房产划分

2024-08-16
离婚房产划分原则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房产分割的原则是,在坚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

离婚房产处理

2024-08-16
处理离婚房产要考虑的因素 在处理离婚房产时要考虑如下因素: 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等方面,均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这对保障妇女离婚后的正常生活和儿童的健康成长是非常必需的。 2、保护房屋产权 要在查清当事人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条件和途径等情况的基础上,在合理,公平地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住房问题。 3、优
购房一族中很多都需要贷款,但如果房子选好了申请贷款,却被通知贷款不成功,心仪的房子就会与自己失之交臂。那么房贷审批不通过通常有什么原因,有哪些原因使房贷审批不通过? 网友咨询: 房贷审批不通过通常有什么原因,有哪些原因使房贷审批不通过? 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吴小林律师解答: 房贷审批不通过可能有以下原因: 1、有逾期还款记录; 2、贷款资料不完整; 3、贷款资料不真实; 4、还款能力较弱; 5、负债过高。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11月23日18时许,单汝强驾驶鲁MA××**、鲁M××**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S236省道由南向北行至滨城区滨北办事处乡镇内路时,与由南偏东向北偏西步行至此的被害人毛某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毛某受伤后死亡。 经认定,单汝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单汝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行为,买受人买到的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期房”。那么预售商品房再转是否有限制,预售商品房再转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预售商品房再转是否有限制,预售商品房再转的条件是什么? 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墨骁飞律师解答: 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是: 第一、法律、法规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则可以转让,如果不允许转让的则不能转让。 第二、转让者应当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如果是没有登记备案的
有时候我们会收到一些电话,“你们公司的银行账号因为涉嫌洗黑钱,已经被公安局冻结……”“你们公司账号存在异常,请及时处理……”当然,有些电话是诈骗电话,而有的电话则是真的。那么公司账户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冻结,公司账户会被冻结的原因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账户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冻结,公司账户会被冻结的原因是什么?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徐浩律师解答: 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1、法院检察院冻结(民事诉讼中,法院依法地方裁定冻结); 2、政府相关机构或司法机关的冻结(单位因涉嫌犯罪); 3、公司存在和
现在租赁房屋通常以年来签,当承租人因为个人原因不便于承租时,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将房屋转租,一般情况下,承租人转租的租金与原租金相同或者少于原租金,但是也存在转租的租金高于原租金的情况,那么承租人转租的租金比原租金高出的部分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 前几天租了一个房子,签了合同以后才发现是二房东,后来联系房主,房主也同意转租,然后发现我的租金比二房东的租金高了几百,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房东有权要求差价吗? 福建浩学律师事务所吴煌英律师解答: 二房东约定的租金比原租金高是合法有效的,不以原租赁合同为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在发展过程如果是因为债务偿还不了经营不下去的时候,是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救济和利益上的好处,但是在这一阶段,债权人是唯一的破产申请人。那么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网友咨询: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供哪些材料? 河南展骥律师事务所吕淋淋律师解答: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供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