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法律咨询平台

法律咨询平台 相关话题

TOPIC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网友咨询: 提起自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广东尚道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答: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 自诉人提起自诉,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为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了人员的伤害问题,对于伤害的程度需要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分为一级至十级,最低为十级,最高为一级。只有鉴定出结果后,才能根据鉴定的结果进行费用的计算。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何确定?鉴定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何确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00元;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元;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元; (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的行为能力鉴定/人80

离婚赔偿条件

2024-08-05
离婚赔偿的前提条件 提起离婚赔偿的前提条件是离婚。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总结起来就是,只要是不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而不提离婚的,法院根本不会受理。 因此,想要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选择离婚。 离婚赔偿的主体条件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只能由
生活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现象并不少见,不过很多物业公司也都会依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行为,并收取相关的物业费用。那么,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原合同还有效吗? 一、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原合同还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所以物业合同到期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的,且物业公司还在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
人生在世,总会遇到一些经济困难,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向身边的朋友借钱来缓解燃眉之急。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总有些人借完钱之后就失踪了,对于这些欠款不还的人,借款人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来把钱要回来。那么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李某三年间分12次将1.05亿元借给某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为2020年10月12日。期间,李某将借款中的6600万元进行了债权转让。至约定还款日,李某尚有3870万元本金没拿回,利息及滞纳金则为1651万元。李某要求的话,强制执

民间借贷合同

2024-08-05
民间借贷合同介绍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由此可知,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分别是贷款人和借款人。贷款人就是将钱借给他人的人,是出借人;借款人就是向贷款人借款的人。 根据贷款人是否为金融机构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两类:第一类为金融机构为借贷款人的借款合同;第二类为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为便于区分两类合同,对于第一类合同被称为借款合同;第二类合同被称为民间借贷合同。在生活中我们签订的借款合同,大都是民间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
在法律上,孙子女原则上是没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但法律同时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网友咨询: 孙子女要不要赡养老人? 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武君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孙子女原则上是没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但法律同时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1、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
生活中,人与人的交往往往会发生摩擦,有些人在工作中跟别人发生冲突就动手将同事打伤了,面对这种情况有的单位就想要进行辞退员工了,那么,员工在上班期间打伤同事,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员工在上班期间打伤同事,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打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罚。用人单位没有处罚的权限。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打人公司有垫付医疗费或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二、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
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网友咨询: 监护人丧失监护权可以恢复吗? 贵州和侣律师事务所陈欢欢律师解答: 满足以下条件的监护人可以恢复监护权: 1、适用的对象仅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的监护人资格一旦被撤销,即不再恢复。 2、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再恢复监护人资格还需要满足没有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情形,但
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通常无法就还款事项做出事无巨细的约定。那么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解某通过朋友介绍,以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夏某借款50万元,但没有约定的债务利息,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邵思聪律师解答: 未作约定的债务利息一般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