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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怎样订立劳动合同? 怎样订立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 网友咨询: 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其他合伙人的个人债务? 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王贺来律师解答: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网友咨询: 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合同的免责事由有效吗?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潘艺元律师解答: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 四川达宽(仁寿)律师事务所余子方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二)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三)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四)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四川达宽(仁寿)律师事务所余子方律师解析: 1、意图是紧急避险构
现在很多的年轻人都有买房子的打算,如果要购买房屋的话,大家都希望能够购买经济适用房,这样的话价格相对便宜一点,自己家庭承担的压力也低一点,但是要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购买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什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什么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湖北楚义君律师事务所杨志攀律师解答: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第一、以家庭为申请对象,家庭成员需要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第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
很多时候因为朋友亲戚关系,被邀请作为别人公司的挂名监视,我们顾及情义而盲目点头答应,殊不知这其中的巨大风险。那么公司的各种职务里,挂名监事有什么风险? 网友咨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老板想让我当挂名股东,我怕承担风险拒绝了,之后老板又让我当监事,有风险吗? 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刘尚发律师解答: 挂名监事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违法作为监事有没有股份,也会牵连。 这个挂名监事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公司的监事就是监事,依据公司法设定的重要公司自治机关,写入公司章程备案,不会只是挂名没有责任的
别以为欠债不还是自己一个人的事,全国法院都在破解执行难,不仅老赖处处受限,连老赖的家人都要处处受限,那么欠债无力偿还,对孩子上学有什么影响? 网友咨询: 欠债无力偿还,对孩子上学有什么影响? 辽宁森杜律师事务所高明翔律师解答: 在限制高消费中,就有子女上学较私立较好的学校和后期大学的入选等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和后期参与工作的影响后期公务员事业单位参军等会面临政审的问题审核不通过等,因为有些重点学校都是属于高消费的范畴,所以,老赖的子女就上不了,因为老赖不能高消费,这里对子女的影响不是直接作用于子女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只要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来自第三人,劳动者可以请求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网友咨询: 返聘人员的劳动权益应如何保障?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臧家源律师解答: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离开工作岗位后,即使其被原单位返聘到原岗位、执行原待遇,其因不再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而不能享受原来的
合同是商事交往中重要的手段,通过合同我们可以很好地达成一致的意见。但是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发生纠纷时往往因为合同没有得到重视而没有重要的证据材料,从而导致重大的损失。所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进行审查,那么,合同审查有哪些方法?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一、合同审查有哪些方法? 1、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 网友咨询: 口头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应当如何确认?口头合同是否存在效力?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刘康泰律师解答: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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