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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超过期限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那么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可不可以补充申报的? 网友咨询: 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可以补充申报吗?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在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
在我国,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规定,而这其中,对劳动关系的解除也是有严格要求的,除一些特殊情况,企业一般不能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发现员工有刑事犯罪行为可以辞退吗? 北京观韬(广州)律师事务所唐俊律师解答: 发现员工入职前被判刑,能否辞退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员工涉嫌刑事犯罪的,如果未被人民法院判刑的,不算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被人民法院判刑,除非入职时以此作为入职条件,或者明确伪造或故意隐瞒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网友咨询: 职业病算不算是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 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谢小平律师解答: 职业病算可以认定工伤的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那么刑事案件证人适格的条件是怎样?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中担任证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一)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三)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四)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网友咨询:劳动者因工致人损害应该怎么赔偿?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答: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限属于可变期间,可以中断和中止。首先,国家机关因疫情延长的法定休假期间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因感染疫情被强制隔离的公民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未被强制隔离治疗的公民行使请求权,在特殊时期超过诉讼时效,也应当得到合理救济。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获得的仅仅是房屋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并不会获得所有权。既然如此,有的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就想要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那按照法律的规定,房屋出租后可以转租吗? 网友询问: 房屋租下来后能否进行转租,符合法律规定吗?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肖攀律师解答: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在得到房东的同意下,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租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
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那么,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两者有什么区别? 一、连带债务与按份债务两者有什么区别?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网友咨询: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应该带什么东西去?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王赛律师解答: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5、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两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6、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房子在未成年小孩名下,除为了维护未成年孩子利益外,该房子不可以出售。父母可以替孩子买房子,但是不能随便卖孩子的房产。正常程序是只有孩子年满18周岁之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卖出。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必须要出售,那么首先要取得所有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认其监护人资格,然后再签署保证书,保证书中要指出:出售房产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患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等才可以。 一、哪些情形可以视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1、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2、作为监护人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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