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应该带什么东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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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应该带什么东西去?

时间:2024-07-20 12:34 点击: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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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应该带什么东西去?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王赛律师解答: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 5、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两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等。其中脊柱(颈椎、胸椎、腰椎)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 7、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事故当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王赛律师解析: 认定流程: 1、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递交材料;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王赛律师简介 王赛律师执业来经办上百案件,在刑事辩护中多次做到取保候审,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安机关撤案或者检察院不起诉以及法院缓刑。在民事案件承办中,注重调解,为当事人真正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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