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致人损害有人承担责任吗,该如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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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动物致人损害有人承担责任吗,该如何进行赔偿?

时间:2024-09-20 13:00 点击:11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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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街道上还是小区里,我们经常能够看到流浪动物的身影。它们没有主人,无家可归,不管是酷暑还是寒冬,都必须要寻找食物来获取活下去的能量。那么,流浪动物致人损害有人承担责任吗,该如何进行赔偿?

网友咨询:流浪动物由谁承担损害责任?

百博律师事务所任莹律师解答:

关于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要规定在《侵权责任法》第82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一般情形下,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体为饲养人或管理人,因为依据危险责任理论,饲养人或管理人实际控制且占有该动物,因此负有承担该动物致人损害的风险以及该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二是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三是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四是致人死亡。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

1、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

4、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任莹律师解析:

动物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

一、责任主体为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情形

关于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要规定在《侵权责任法》第82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一般情形下,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体为饲养人或管理人,因为依据危险责任理论,饲养人或管理人实际控制且占有该动物,因此负有承担该动物致人损害的风险以及该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二、责任主体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情形

对于流浪狗在小区内伤害业主的行为,因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对于小区内的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属于安全保障义务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有关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的规定,对于流浪狗进入小区内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进入或者将其驱赶出小区,或者向有关流浪狗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实施上述行为,则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责任主体为受害人的情形

受害人为责任承担主体的情形主要是属于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免责事由的情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如果损失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或减轻承担,不承担或减轻承担的部分则由受害人承担。

四、责任主体为第三人的情形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规定,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流浪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也可以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但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后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追偿。此时第三人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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