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侵权责任的用工单位享有追偿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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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侵权责任的用工单位享有追偿的权利吗

时间:2024-09-17 12:43 点击: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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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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