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随时都可以看到xx小区xxx花盆掉下来砸到人,或者是楼上的东西掉下来砸伤人。那么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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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吴晓彤律师解答:
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是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直接造成受害人的损害;
为有因果关系;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等物理力并未直接作用于他人的人身,而是引发其他现象,致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也应为有因果关系。
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情况:有其自身的原因,如堆放的方式不当等;也有外在原因,如自然力的原因、第三人的原因等。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因果关系,并不追究导致堆放物滚落、滑落或者倒塌的具体原因,而是强调滚落、滑落或者倒塌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吴晓彤律师解析: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包括:一是有堆放物倒塌的致害行为,即堆放物全部或部分倾倒、坍塌。二是有受害人损害的事实,即堆放物倒塌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三是损害事实与堆放物倒塌的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堆放物倒塌的原因,有多种情况:有其自身原因,如堆放方式不当等;也有外在原因,如自然力的原因、第三人的原因等。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因果关系,并不追究导致倒塌的具体原因,而是强调倒塌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四是堆放人有过错。这种主观过错,一般是指堆放人员堆放或管理不当,或者存在其他注意义务的欠缺,均以过失方式为之。这种过失的心理状态,是疏忽或者懈怠。其过失的确定形式,采取推定方式。凡堆放物品致人损害,首先推定堆放人有过失,认定其未尽注意义务,无需受害人证明。堆放人只有证明自己已经相当注意,即无过失,才能推翻推定,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堆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吴晓彤律师,法学专业,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有较多的民商事纠纷与法律顾问经验,擅长处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房产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和婚姻家事等各类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