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小到果皮纸屑,大到废弃纸箱、砖头、装修废弃材料、饮料瓶、食物残渣……时至今日我们已经听闻太多太多。那么5岁男童高空抛物,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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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童从28楼扔下剪刀,砸中楼下推孙子散步的六旬老人,致其手臂骨折,男童高空抛物,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沈文霞律师解答:
侵权人是一名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虽然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可以明确本案高空抛物的侵权人是一名5岁男童,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所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来承担。男童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可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责任。高空抛物的5岁男孩,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造成别人受伤之后的民事赔偿及相关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此外,5岁男童的家长没有履行好作为监护人的教育和监管职责,公安机关应对其家长批评教育,让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情况。所以,该男童的监护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沈文霞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学硕士,专职律师,执业十余年,成功办理过许多重大、疑难的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