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松越野赛,是否属于“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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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拉松越野赛,是否属于“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

时间:2024-08-01 12:35 点击:1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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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容易受伤,但因为参加者是自愿参与这些活动的,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活动的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这就是“自甘风险”的原则。那么马拉松越野赛,是否属于“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

网友咨询:

马拉松越野赛,是否属于“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

北京嘉维泰银律师事务所谢立宏律师解答:

民法典将“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条首次在立法中引入了“自甘风险”规则,而该规则对于明确文体活动中的责任划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马拉松越野赛属于典型的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通过对司法案例的梳理,发现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对大众体育赛事活动中人身损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采取以下标准:原则上采取参加者“风险自担”原则。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其他参加者如无过错(故意或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否依据公平原则承担适当补偿责任,各地法院有不同的做法。赛事组织者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赛事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嘉维泰银律师事务所谢立宏律师解析:

“自甘风险”条款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理性、积极参与文体活动。律师提醒,作为文体活动参加者,一定要充分了解此项活动的形式和特点,全面考察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能力,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预估活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中应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若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谢立宏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研究生,刑事犯罪辩护经验丰富,在无罪辩护、取保候审、非法证据排除方面能一剑封喉。处理损害赔偿、行政诉讼、经济纠纷专业功底扎实,把控精准、强制执行及时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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