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花盆坠落砸伤人,谁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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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花盆坠落砸伤人,谁应承担责任?

时间:2024-07-27 11:32 点击:8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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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小区散步时,挨着楼房走的时候不少人会担心楼上突然掉落一些砖块,花盆等等砸伤自己,如果发生建筑物上搁置的花盆坠落砸伤人的情况,受害人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呢,建筑物所有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还是使用人承担呢?

网友咨询:

和家人商场购物之后步行回家,途径某宾馆时,突然从楼上阳台坠落一花盆,砸中我的左肩致伤,住院治疗花费3万多元,请问宾馆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骄阳(永州)律师事务所魏绍辉律师解答:

宾馆上搁置的花盆坠落砸伤行人,宾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宾馆赔偿后,如有其他责任人,可以向其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魏绍辉律师解析: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产生的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侵权责任构成采取的过错推定原则,即被侵权人无需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而是侵权人具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的,应当推定其具有过错,并因此承担侵权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来确定责任的标准。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在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无民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魏绍辉律师工作多年,擅长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建筑房地产、刑事辨护等,经验丰富,认真负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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