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自8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明确这些热点问题的适用法律,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增添保障。其中明确,对于违反单独同意,或者强迫、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构成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规定:1、商家不得强制索取非必要个人信息;2、物业不得强制将“刷脸”作为进小区唯一验证方式;3、让未成年人“刷脸”须征得监护人单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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