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郑州特大暴雨时,某小区地下车库出口处,一辆奔驰车堵住了停车场车库的视频”冲上了热搜。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显然,奔驰车主的行为将其他车辆置于极其危险境地,而且其他车辆价值远远高于奔驰车,所以奔驰车主的行为与紧急避险不符。另外,相反,如果物业或者其他人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将该奔驰车拖走或者损坏,倒是完全符合紧急避险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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