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出事故索赔难,谁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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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出事故索赔难,谁应担责?

时间:2024-07-18 12:21 点击:1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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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机动车有偿代驾已经成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它的兴起既有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也有国家法律变化的影响。尤其是酒驾入刑这一法律举措的出台,直接促生了中国机动车有偿代驾市场。那么,找代驾司机开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责任该如何划分?造成的损失又该谁来赔付?

网友咨询:

在北京市房山区某饭店聚餐的赵某通过某代驾公司的官网电话联系代驾服务,该公司在受理后将代驾服务信息发送给代驾司机陈某。陈某在收到信息后随即赶至该饭店,在与赵某签署代驾服务确认单后驾驶赵某名下的小型客车离开饭店。当晚,陈某驾驶该车行驶至政通路十字路口处,因未让右侧车辆先行,不慎将驾驶电瓶车行驶至此的潘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潘某无责任。造成的损失又该谁来赔付?

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谢佳骏律师解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在明确侵权责任的成立以及范围的基础上,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该起交通事故发生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并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潘某无责任。故对潘某的合理经济损失,确认由陈某保险公司依次在交强责任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范围部分,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后,由赔偿人责任人予以赔偿。陈某与代驾公司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案发时陈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原告损失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部分,应有代驾公司基于职务关系承担。

谢佳骏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谢佳骏律师,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律师及其团队主要从事企业综合法律顾问及风险防控、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民间借贷纠纷等,办理各类民事案件近千件,拥有丰富的调解及诉讼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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