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的翟某在幼儿园上手工剪纸课期间,被同学小李使用手工剪刀剪断了耳廓。翟某的父母将幼儿园起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各项损失及后续治疗费。法院审理后判决幼儿园赔偿翟某各项损失5700元。那么,由幼儿园来承担所有责任是否合理?
从事件性质上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判决学校承担此次事件的全部责任没有任何争议。这是因为幼儿园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对幼稚生进行教育管理的社会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教育、管理、保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9条,幼儿园与幼稚生之间形成的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幼儿园对幼稚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幼儿园与幼稚生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所以法院判决幼儿园全责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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