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滥用精神药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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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滥用精神药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4-07-08 12:02 点击: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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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后意味着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那么,如果成年人滥用精神药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吗?

一、成年人滥用精神药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吗?

成年人滥用精神药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如何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部分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4、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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