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意外受伤,怎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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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意外受伤,怎么赔偿呢?

时间:2024-06-29 12:42 点击:1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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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作为对外经营的场所,有保障进入酒店的人员安全的义务,在酒店意外受伤,怎么赔偿呢?

网友咨询:

在酒店意外受伤,怎么赔偿呢?

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唐振辉律师解答:

在酒店意外受伤,赔偿责任的主体以及赔偿标准,应当具体分析:

1.如果是因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保洁人员拖地时,没有在明显位置张贴“小心地滑”字样,又如酒店的卫生间没有放置防滑垫的而导致游客滑到受伤的,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系第三人造成受害人受伤的,受害人可找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责任。

3.如果酒店尽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是因为游客自身原因,如嬉戏打闹,不听酒店人员劝阻而发生意外的,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唐振辉律师解析:

酒店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来说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

1、物的方面之安全保障

服务场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达到进行此等经营所需要达到的安全标准。

2、人的方面之安全保障

酒店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根据其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安人员,而且保安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样,银行、证券公司也应当在其交易场所设置保安人员;游泳场馆应当在池边设置救生人员,且配备的救生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对电梯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酒-店必须安排消防值班人员、防火巡查员,而且消防值班人员、防火巡查员不得脱岗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唐振辉律师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

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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