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试用期是雇佣关系中的一种特殊期限,但员工在试用期内依然享有一定的权利。本文将介绍员工在试用期维权的相关法律条文,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小王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人员,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在试用期内,小王认为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未提供培训和工作指导。于是,小王向公司提出了维权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给予劳动者培训和工作指导。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未提供培训和工作指导,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小王在向公司提出维权要求后,公司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并表示可以随时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工资。
小王依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并最终获得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公司支付了小王试用期工资并解除了劳动合同。
结语:员工在试用期内依然享有一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如遇到劳动合同纠纷,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