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劳动者因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往往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发生争议的焦点。
案例:
小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五年,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公司决定解除与小明的劳动合同。小明认为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除理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小明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一个月工资×2。小明在公司工作了五年,每个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小明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5×5000×2=50000元。
经过协商和调解,公司最终同意支付小明经济补偿金。小明也在接受经济补偿金的同时,与公司友好地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一个月工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