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从受理仲裁之日起到结束为四十五日,最长一般不超过六十日。仲裁时效期内为一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而所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内的限制。
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因申请劳动仲裁或参与仲裁庭审,以法律层面而言是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一种,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未参加单位劳动而认定为旷工。
申请劳动仲裁或参与仲裁庭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员工工资。但在这节点上须注意的是,员工只有在申请劳仲或参与庭审所耗时间计付工资,如果员工未参加单位劳动又擅自离开单位所从事的事情与仲裁无关的,经用人单位证实,很有可能被当旷工处理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当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时或将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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