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半年公司无故克扣工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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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半年公司无故克扣工资,如何处理?

时间:2024-11-13 13:28 点击: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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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会遇到很多无奈的事情,比如有些人就遇到了被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特别是辞职了的人极容易被单位克扣工资,自己工作收入莫名少了一大半。那么工作了半年公司无故克扣工资,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我们在优优宝贝工作做了半年他不跟我们签合同也不交社保还克扣我们工资,我们跟劳动局反映,劳动局要其归还我们被扣工资,他们在劳动局答应归还,但是当我们去要的时候就找各种理由不给,我们该怎么办?

浙江浙甬律师事务所赵勇律师解答:

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浙江浙甬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普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浙甬律师事务所赵勇律师补充:

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经济效率下浮导致工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的工资,不能视为克扣工资。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

赵勇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曾在大型公司、法院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秉承着一切为了当事人的信念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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