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太热争风扇打架受伤,能认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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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太热争风扇打架受伤,能认工伤吗?

时间:2024-08-20 12:22 点击:1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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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阿辉系某科技公司员工,从事平磨机操作工作。阿辉在上班时因天气炎热调整风扇吹风方向而与同事发生冲突,阿辉被推倒后受伤。阿辉随后分别在县二院及市中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左眉弓软组织挫伤。阿辉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上海汉盛(宁波)律师事务所沙唐波律师解答:

阿辉所受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阿辉系与同事因电扇使用问题发生冲突而被推倒受伤,阿辉的受伤与其所从事的本职工作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认定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因此,阿辉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沙唐波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本人系上海汉盛(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律师执业十多年,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业务,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畗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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