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假未获准,早退回家途中遇交通事故,是否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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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假未获准,早退回家途中遇交通事故,是否为工伤?

时间:2024-08-17 13:03 点击: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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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算工伤,对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高危职业工作人员来说,可能是一个比较关心的问题,在受到伤害时,如果是工伤,那么就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对生活对家庭可以多一层保障,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

网友咨询:

张某系某公司保安,根据公司请销假制度等规定,保安员请一日内假的报请保安队长呈请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请假人必须等代岗人员到岗后方准离岗。2021年5月15日,张某电话向保安队长许某请假,称第二天上白班要早点回家,许某答复必须要找到代班人来顶班。第二天张某没有找到代班人,提前一小时离岗,回家途中遇车祸。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那么,张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

z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余影梅律师解答:

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在非常规工作情况下,应根据工作的性质、特点、一般社会经验及社会情理,结合机动车事故是否发生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段等因素,综合判断事故是否因“上下班目的”而发生。

张某提前离岗是否属于“下班”情形,应根据工作的性质、特点、一般社会经验及社会情理作合理性的综合考虑。事发前一天,张某向保安队长请过假,保安队长许可:只要找到代班人顶岗,就可以提前下班。事发当天张某上班至下班前一小时,在未找代班人顶岗的情况下擅自提前离岗,虽然与保安队长的许可不一致,但可以认定为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提前下班。从一般社会认知角度看,虽属于早退,但其行为属于因下班目的而发生,仍属于下班范畴。

因此,张某早退“下班”,在回家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余影梅律师补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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