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林女士发文称自己因多次上厕所被公司辞退。聊天记录显示,领导称林女士在工作中经常找不到人,被其他领导投诉了,林女士解释自己正处于经期,需要频繁更换卫生巾,领导回复称其身体状况很明显不适合公司。
上厕所属于个人的正常生理需求,所以只要不是员工故意借此消极怠工那公司应当容忍,所以如果公司认为林女士频繁上厕所是在故意借此消极怠工的话,就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如果无法证明那公司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是需要双倍向林女士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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