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为上

为上 相关话题

TOPIC

近日,广州林女士发文称自己因多次上厕所被公司辞退。聊天记录显示,领导称林女士在工作中经常找不到人,被其他领导投诉了,林女士解释自己正处于经期,需要频繁更换卫生巾,领导回复称其身体状况很明显不适合公司。 上厕所属于个人的正常生理需求,所以只要不是员工故意借此消极怠工那公司应当容忍,所以如果公司认为林女士频繁上厕所是在故意借此消极怠工的话,就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如果无法证明那公司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是需要双倍向林女士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
  • 共 1 页/1 条记录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