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行人有哪些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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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有哪些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朱秀红律师解答:
行人有以下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1、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
2、未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3、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4、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5、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6、通过铁路道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的;等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朱秀红律师解析: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以下要素:一是由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二是在道路上发生;三是在运动中发生;四是有事故(如碰撞、剐蹭等)发生;五是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六是有损害后果发生;七是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其中,根据事故双方是否驾驶车辆,交通事故可以分成车辆与车辆的事故、车辆与行人的事故,而行人与行人之间的事故,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
虽然车辆是交通事故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但我们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认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交通肇事罪)只追究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责任。
从实际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来看,因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也时有发生,给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危害。因此,虽然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中属于相对的弱者,应给予特别的关照,但其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也危及了交通安全,理应依法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
朱秀红律师,吉林常春(延边)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学本科,2005年开始执业。代理过大量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擅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及各类损害赔偿案件和刑事辩护。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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