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应负全责,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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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应负全责,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11-27 13:06 点击: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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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活力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逐渐多了起来,圈子也大了起来,喝酒应酬必然会多了起来,有些人喝酒了还要开车,这就是醉驾,那么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应负全责,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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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应负全责,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李佳丽律师解答: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话,不一定要负全责,但醉驾要承担如下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李佳丽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16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包括: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李佳丽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具有医学和法学背景。从业开始就进入婚姻家事、人身损害和医疗法律服务领域(交通事故及劳动工伤争议纠纷)。成功办理大量诉讼和非诉案件,获得当事人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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