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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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行为?

时间:2024-11-27 13:12 点击:10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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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直线上升,机动车的驾驶日益普遍化、年轻化,加之文明驾驶意识较弱,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总量巨大、死亡率高,那么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行为?

网友咨询: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行为?

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王正律师解答:

下列行为认定为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逃离事故现场的。

2、认为自己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王正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王正律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从事律师行业近十年,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秉承诚实守信、忠于职守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服务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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