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肇事逃逸具体都有什么行为,肇事逃逸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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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肇事逃逸具体都有什么行为,肇事逃逸的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4-11-13 12:27 点击:18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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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 重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涉嫌杀人,所以国家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较为严重,对于这类违法行为的认定肯定会存在一些条件,那么属于肇事逃逸具体都有什么行为,肇事逃逸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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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肇事逃逸具体都有什么行为,肇事逃逸的行为有哪些?

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于杰律师解答:

属于肇事逃逸的情形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于杰律师解析: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交通肇事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肇事后逃逸”不能等同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是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时“肇事后逃逸”只是量刑加重情节。在根据《交通肇事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定罪情节情形下,“肇事后逃逸”不应再作为量刑加重情节,否则就违背了“禁止双重评价”原则。

开车在路上,不要急开车,如果是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一般来说,在市区道路上低速行驶时,在车况和路况良好的条件下,行车距离至少应当保持一个车身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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