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什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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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什么具体规定?

时间:2024-11-04 13:04 点击: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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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基础道路设施的迅速发展和不断改善,各种事故的发生率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引起纠纷最多的多方责任的事故发生率也不断提高。但是国家法律对多方肇事的责任评定不够完善,地方政策不统一等,给案件评定带来很大困难。那么多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什么具体规定?

网友咨询:

多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什么具体规定?

云南锦利泰律师事务所张红英律师解答:

多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2、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云南锦利泰律师事务所张红英律师解析:

注意:多方事故中的交强险承担问题。多辆肇事车辆(包括链接使用时的挂车)都有交强险的,由几方平均承担。既有有责任的,又有无责任的,按照限额比例承担。有未投保交强险的,由投保一方的交强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可向未投保一方追偿。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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