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怎么进行财产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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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怎么进行财产损失赔偿?
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杨凤国律师解答:
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赔偿案件实践中经常碰到的几个常见赔偿请求项目有:停运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受损物品必将获得的利益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杨凤国律师解析: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就是被损坏车辆的修车费。修车前,最好和保险公司、对方当事人协商好,否则理赔时比较麻烦,保险公司会不认可许多维修项目。对方当事人也会找理由拒绝赔偿其中一些项目;
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就是车上的货物,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货物因交通事故丢失或损坏,应尽可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较难获得法院支持;
车辆施救费用,就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施救单位出动人员、消防车、拖车、救护车等对事故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施救所发生的费用。
杨凤国律师,现为河北达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定律师协会及保定消费者协会特聘维权律师。杨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也造就了为人正直、务实严谨、勤勉刻苦、诚实信用的性格特征。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收到颇佳的效果,为当事人提供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也博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杨律师的从业理念是:诚信、敬业、务实、高效。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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