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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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认定的?

时间:2024-10-27 12:33 点击: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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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主要的交通工具,因为电动自行车的特点没有声音,然后难以发现,再加上不遵守交通规则在马路上横穿或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车辆很容易与电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认定的?

网友咨询:

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认定的?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解答: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依据法律确定双方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云南南博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

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刑事、经济、合同纠纷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希望能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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