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攀升,机动车交通事故逐年增加,那么交通事故的案件审理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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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案件审理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蒙古胜辩律师事务所朱炎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的案件审理中要注意下列问题:
一、确立多元归责原则;
二、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方法;
三、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的范围、条件;
四、危险责任的考量;
五、关于免责事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内蒙古胜辩律师事务所朱炎律师解析:
现阶段,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 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精神,从宽认定城镇与农村的标准。受害人虽为农村居民,只要其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主要收入来源在城镇应当按照 城镇居民计算残疾赔偿金。审判实践中,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有:居住证、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房产证、房租租赁合同、取暖费、物业费 等各种缴费证明等等。主要收入来源在城镇的证据有: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表、工商资料、完税证明等等。
责任划分的问题,一般都会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将认定书提交作为责任划分的证据,法官办理案件时会作为参考。提醒大家的是,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报警,有些事故发生后,两方认识不认识的就私下协商,说对方给钱,往往事后协商不成,来起诉没有证据,甚至连事故发生时的影像资料、事故发生后对方的协调书等相关证据都没有,这个时候请求很可能就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得不到支持。
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长期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常年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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