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极易引起交通事故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不足,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疲劳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诸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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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7时,邵涵杰驾驶小型轿车沿10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1KM+900MXXXX幼儿园段时,因过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冲出路外,将同方向道路外步行的行人鹿xx、魏xx碰撞,造成鹿xx、魏xx受伤,后鹿xx、魏xx被送唐都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陕西新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魏xx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鹿xx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损伤而死亡。经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邵涵杰负事故全部责任,鹿xx、魏xx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邵涵杰随救治被害人的车辆至唐都医院,民警到场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邵涵杰向鹿xx、魏xx的近亲属赔偿了丧葬费,双方就其余损失调解未果。
邵涵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段莹茵律师解答:
邵涵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邵涵杰案发后积极救治被害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的邵涵杰的犯罪行为导致鹿xx、魏xx死亡产生相应损失,应由邵涵杰予以赔偿。
段莹茵律师补充: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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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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