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超载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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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超载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9-13 08:18 点击:1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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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超载运输造成的破坏与损失触目惊心,有关部门不断强调严加管理,但就是屡治不愈,时至今日超载状况未见根本性好转,有些地方还愈演愈烈,成为公路运输的一种癌症。超载大量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网友咨询:

2021年6月22日13时55分左右,乙中芹驾驶严重超载的苏H×××××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涟水县104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时码街交叉路口处,与王某乙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王某乙受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案发后,乙中芹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涟水县公安局认定,乙中芹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法医鉴定,王某乙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乙中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马晓萍律师解答:

乙中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乙中芹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乙中芹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马晓萍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马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曾为新疆建筑行业协会,新疆消防设施安全维修有限公司,新疆阿尔曼等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精通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交通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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