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就有“无酒不成席”,老人寿宴喝“寿酒”;孩子出世喝“满月酒”;嫁女娶媳喝“喜酒”;事业成功喝“庆功酒”,高兴时“把酒言欢”“不醉不归”;伤心痛苦时要“借酒浇愁”。“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似乎喝得爽快才能表示诚意。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开入寻常百姓家,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就成为威胁人类的一大“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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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22时30分许,崔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A3H86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乘崔某新沿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西许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西许村李元庆家门前时撞到墙上。事故造成崔某某、崔某新受伤,摩托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崔某某、崔某新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抽血检验,崔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9.5±4.2mg/100ml。经法医鉴定,崔某新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经认定,崔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崔某新无责任。5月2日,崔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崔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崔某新需要承担责任吗?
贵州贵天律师事务所潘继桢律师解答:
崔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
崔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给崔某新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崔某新明知崔某某饮酒后驾车,没有劝阻仍搭乘,负一定责任。
崔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崔某某积极赔偿崔某新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崔某新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潘继桢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贵州贵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工作尽职负责,办案思维缜密。服务理念为以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办案原则,力争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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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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