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三轮车撞人后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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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三轮车撞人后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8-21 11:33 点击:1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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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网友咨询:

6月3日21时许,董勤祥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兰陵县苍山街道小岭水闸东路段时,将行人张朝恩撞倒,造成张朝恩受伤。事发后董勤祥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朝恩后经兰陵县人民医院抢救,于11月11日死亡。董勤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民理律师事务所章国平律师解答:

董勤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董勤祥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董勤祥近亲属与被害人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章国平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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