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虽然很多的机构和组织对交通运输管理的监督和管理非常的全面,但是还是不能够完全杜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行为是属于非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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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6时45分许,朱洪利驾驶鲁F8××××号小型轿车沿龙口市宗索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龙口市宗索线诸由观镇前姜家村东处时,与前方顺行荆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后尾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致被害人荆某当场死亡。经龙口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荆某系车祸中受钝性物体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朱洪利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朱洪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菇乡律师事务所叶光胜律师解答:
朱洪利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朱洪利案发后能够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叶光胜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叶光胜律师,浙江庆元人,执业于浙江菇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任主任。业务擅长:建设工程、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债务、劳工伤、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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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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