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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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19时许,程文波驾驶鲁Q×××××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省道227线由南向北行驶至309公里+200米路段时,与前方顺行的杜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杜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事故原因分析认定,程文波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程文波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及急救电话,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程文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李芷缘律师解答:
程文波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程文波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及急救电话,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程文波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李芷缘律师补充:
《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权益维护志愿律师、沈阳广播电视台生活广播"公益律师团"成员。已帮助3名当事人取保候审,6起案件判处缓刑。刑事和民事案件经验丰富,代理过案件已做出判决的160起以上,对待案件认真负责。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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