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致一人重伤,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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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致一人重伤,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时间:2024-08-16 13:19 点击: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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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认识和运用中加以区别。

网友咨询:

6月4日23时25分左右,陈军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并搭载朋友周某,从南岸区南坪出发,经内环快速路往茶园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南岸区茶园水云路江南换乘枢纽路段时,与正在过马路的行人何某1发生接触,致何某1受伤。后陈军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乘坐其朋友廖某的车赶往医院看望伤者。

公安机关经对陈军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0mg/100ml;经重庆市法医验伤所鉴定,陈军驾车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1mg/100ml。

经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肇事的小型普通客车未见有导致事故发生的机械性故障。经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何某1脑挫裂伤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陈军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何某1负次要责任。陈军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陈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王晖律师解答:

陈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陈军在案发后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本案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陈军积极救护被害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陈军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

王晖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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