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因超载引起车辆相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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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因超载引起车辆相撞,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8-15 13:25 点击:5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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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货运超载通常是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超过货运机动车的荷载总重。超载还大量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由于超载,车辆控制能力降低,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网友咨询:

4月26日22时50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京平高速出京方向27.9公里处,郭铁将驾驶的超重重型自卸货车停在路边,适有范文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罐式半挂车(内乘申怀生)由西向东行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罐式半挂车前部右侧与重型自卸货车后部左侧相撞后起火燃烧,造成范文明、申怀生死亡。

经认定,郭铁为事故主要责任,范文明为事故次要责任,申怀生为无责任。4月26日23时7分,郭铁电话报警。

郭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本邦律师事务所张苏哲律师解答:

郭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

郭铁在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

郭铁犯罪后自动到案,自愿认罪认罚,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处罚。

张苏哲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共党员,南开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擅长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类纠纷、担保、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不良债权处置等诉讼案件;并担任多家单位如北京市镇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建筑公司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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