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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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8-13 12:42 点击:1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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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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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23时15分许,卢龙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前×××村口时,适有黄某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小型轿车前部与电动车右侧相撞,后小型轿车相继与路口东侧道路中心隔离带上的路桩及绿化隔离带相撞,被撞断脱落的路桩又砸中栗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造成黄某死亡、三车及路政设施损坏。

经鉴定,卢龙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3mg/100ml;黄某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经认定,卢龙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为次要责任。

案发后,卢龙拨打急救电话抢救伤者,后急救车司机报警,卢龙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卢龙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卢龙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田昌炳团队律师解答:

卢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案发后,卢龙拨打急救电话抢救伤者,后急救车司机报警,卢龙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减轻处罚。

鉴于卢龙系自首,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

田昌炳团队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田昌炳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余年,带领团队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等近百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代理各类刑事,民商事及行政案件。系山东省优秀律师,并获得青岛市律师行业特殊贡献奖,山东律师行业发展贡献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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