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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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9日16时,年向雨在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冯各庄村北,驾驶白色“大众汽车”牌小型普通客车起步时,其车右后轮将行人王某某碾压,造成王某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同年9月19日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确定,年向雨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年向雨于2020年10月26日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同年11月11日接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通州交通支队接受审查。
年向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杨风律师解答:
年向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年向雨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年向雨无违法犯罪记录、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杨风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本人从事律师职业十余年来,本着从当事人利益出发,为当事人着想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依法为其争取最大的权益,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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